执业医师培训要求
护士报考条件
考试时间:5月中旬 考试科目:专业实务、实践能力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卫生职称报考条件
考试时间:5月中旬 考试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卫生职称专业代码参见:
一、 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批准时间必须早于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师资格证批准时间必须早于
执业医师报考条件
考试时间:7月 实践技能考试 9月 笔试 考试科目: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执业医师4个单元,助理2个单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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