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繁體中文
0816-2316317 15386631019

学习课程

公共营养师

 职业定义公共营养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新的国家职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41日第一版,200741日第一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发展历程

  随着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及职业教育的推广普及,营养师教育培训项目逐渐升温。特别是在200410月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以及20053月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更使得营养师的培训认证市场空前火爆。 

  为加快营养方面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并配合《国民营养条例》起草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于2005年的516日正式向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与职业资格工作委员会提交了《公共营养师新职业建议书》,并顺利通过新职业论证。公共营养师作为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 

  鉴于公共营养师历来是公共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职业管理的有关程序,卫生部办公厅于20051114日发出《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申请将医疗救护员等3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的函》(卫办人函〔2005499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议将公共营养师纳入卫生行业特有国家职业管理。200511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将医疗救护员等2个新职业纳入卫生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函》(劳社厅函〔2005425号)函复卫生部办公厅,鉴于公共营养师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如需在卫生系统单独开展这一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可请你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研究。 

  同时,为使该职业能顺利的、科学的开展鉴定工作,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组织专家完成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教材的开发编写工作。公共营养师的国家职业标准已于20061227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第十五批国家职业标准》(劳社厅发〔200633号))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共营养师的意见以及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进度,同时考虑到该职业人员的培训模式、服务方式、从业岗位均与卫生行业密切相关,200726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函》(卫职鉴报〔20072号),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议由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率先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为今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到示范性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关于同意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复函》(劳社鉴〔200751号),同意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77月份的全国统考日期间,在北京举办一次卫生系统人员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验性鉴定。根据此回复意见,2007722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有效的验证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方案,为开展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推广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此基础上,根据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之前达成意见,2007814日,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发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在卫生系统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的函》,建议20079月、11月的全国统考日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三级、四级试验性鉴定20079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卫生系统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的通知》,决定923日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一次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试验性鉴定工作。此次鉴定共有792名考生参加鉴定考试。 

  201091日卫生部颁布的《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公共营养师将出台相关条例,条例颁布后,所有的学校、幼儿园和社区都要配备公共营养师。同时,200510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四批公共营养师等十二个新职业公告,从此公共营养师成为国家标准的新职业。